尊敬的客戶:
根據(jù)交易所交易規(guī)則,自然人不能參與交割,且大連商品交易所、鄭州商品交易所不允許自然人客戶持倉進入交割月。上海期貨交易所相關品種臨近交割月須對持倉手數(shù)進行調整,具體規(guī)則如下: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前,各客戶銅、鋁、鋅期貨合約的投機持倉應調整為5手的整倍數(shù); 螺紋鋼、線材期貨合約的投機持倉應調整為30手的整倍數(shù); 黃金期貨合約的投機持倉應調整為3手的整倍數(shù),自然人客戶黃金期貨合約持倉應調整為0手。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前,各客戶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投機持倉應調整為10手的整倍數(shù)。進入交割月各品種投機持倉應當是相應的整倍數(shù),新開、平倉也應當是相應的整倍數(shù)。
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規(guī)則為,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,最后交易日即為交割日。
匯鑫期貨經(jīng)紀有限公司
2010年4月28日